您 浏览正文
网络营销常用营销方式
www.e9898.com  发布:2007-9-10 16:39:18  来自:转载  浏览:
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除了搜索引擎注册之外还有:网络广告、交换链接、信息发布、邮件列表、许可Email营销、个性化营销、会员制营销、病毒性营销等等。下面简要介绍十种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

  搜索引擎注册与排名 这是最经典、也是最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之一,现在,虽然搜索引擎的效果已经不像几年前那样有效,但调查表明,搜索引擎仍然是人们发现新网站的基本方法。因此,在主要的搜索引擎上注册并获得最理想的排名,是网站设计过程中就要考虑的问题之一,网站正式发布后尽快提交到主要的搜索引擎,是网络营销的基本任务。

  交换链接 交换链接或称互惠链接,是具有一定互补优势的网站之间的简单合作形式,即分别在自己的网站上放置对方网站名称并设置对方网站的超级链接,使得用户可以从合作网站中发现自己的网站,达到互相推广的目的。

  病毒性营销 病毒性营销并非真的以传播病毒的方式开展营销,而是通过用户的口碑宣传网络,信息像病毒一样传播和扩散,利用快速复制的方式传向数以千计、数以百万计的受众。病毒性营销的经典范例是Hotmail.com。现在几乎所有的免费电子邮件提供商都采取类似的推广方法。

网络广告  几乎所有的网络营销活动都与品牌形象有关,在所有与品牌推广有关的网络营销手段中,网络广告的作用最为直接。进入2001年之后,网络广告领域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创新运动,新的广告形式不断出现,新型广告由于克服了标准条幅广告条承载信息量有限、交互性差等弱点,因此获得了相对比较高一些的点击率。有研究表明,网络广告的点击率并不能完全代表其效果,网络广告对那些浏览而没有点击广告的、占浏览者总数99%以上的访问者同样产生作用。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既是 网络营销 的基本职能,又是一种实用的操作手段,通过互联网,不仅可以浏览到大量商业信息,同时还可以自己发布信息。最重要的是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以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比如新产品信息、优惠促销信息等。   许可Email营销 基于用户许可的Email营销比传统的推广方式或未经许可的Email营销具有明显的优势,比如可以减少广告对用户的滋扰、增加潜在客户定位的准确度、增强与客户的关系、提高品牌忠诚度等。开展Email营销的前提是拥有潜在用户的Email地址,这些地址可以是企业从用户、潜在用户资料中自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利用第三方的潜在用户资源。

  邮件列表 邮件列表实际上也是一种Email营销形式,邮件列表也是基于用户许可的原则,用户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稍微不同的是,Email营销直接向用户发送促销信息,而邮件列表是通过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在邮件内容中加入适量促销信息,从而实现营销的目的。

  个性化营销 个性化营销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户定制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内容、选择自己喜欢的网页设计形式、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信息的接收方式和接受时间等等。据研究,为了获得某些个性化服务,在个人信息可以得到保护的情况下,用户才愿意提供有限的个人信息,这正是开展个性化营销的前提保证。

  会员制营销 会员制营销已经被证实为电子商务网站的有效营销手段,国外许多网上零售型网站都实施了会员制计划,几乎已经覆盖了所有行业,国内的会员制营销还处在发展初期,不过已经看出电子商务企业对此表现出的浓厚兴趣和旺盛的发展势头,一度是中国电子商务旗帜的时代珠峰公司(My8848.net)于2001年3月初推出的“My8848网上连锁店(U-Shop)”就是一种会员制营销的形式。现在,西单电子商务公司网上商场同样采用了这种营销思想,不过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的差别。

  网上商店建立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由商家自行经营网上商店,如同在大型商场中租用场地开设商家的专卖店一样,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电子商务形式。网上商店除了通过网络直接销售产品这一基本功能之外,还是一种有效的网络营销手段

(编辑:不详) 打印】【关闭】【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上海国际家用纺织品贸易博览会 
 ·2008第101届中国日用百货商品交易会暨中国现代家庭用品博览会 
 ·2008第十四届上海国际服装纺织品贸易博览会 
 ·2008第90届中国针棉织品交易会暨中国国际针纺织品博览会 
 ·2008第101届中国日用百货商品交易会暨中国现代家庭用品博览会 
 ·2007第100届中国文化用品商品交易会暨中国国际制笔文具博览会 
 ·“生命在于运动”“健康在于睡眠” 
 ·2008 科隆国际五金博览会 
 ·第八届中东迪拜国际宾馆用品展 
 ·搭配后的清纯装扮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网商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为何选择网商在线

了解网商在线

网商在线产品介绍

点击播放电子杂志

vip会员享受的特殊服务

商币使用帮助

使用帮助

copyright · 2005 e9898.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网商在线 沪 icp 备 05031486 号

本网站法律顾问:上海市九安律师事务所 姚苗律师 法律声明

客服热线:021-50656431-12/11 联系我们 服务邮箱:service@e9898.com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上海分中心 举报电话: 96861

推荐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