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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状告商评委一审败诉 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www.e9898.com  发布:2007-9-10 16:39:28  来自:转载中华工商时报  浏览:
    可口可乐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的官司一审败诉,时间就在圣诞节的前夕。12月23日,在商标评审委缺席的情况下,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该判决,而可口可乐代理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官司缘于可口可乐旗下品牌“芬达”的饮料瓶。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将“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一中院审理认为,《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芬达”饮料瓶是在普通瓶形基础上在瓶身下部设计为棱纹,虽然与普通瓶形下部构成区别,但在二者整体设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该区别的视觉效果差异不大。“芬达”饮料瓶身下部棱纹不足以构成其与普通瓶形外观形状的明显改变,不易引起消费者注意。所以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具区别其他商品作用。商评委据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正确,法院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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